基本健康行为——疫苗接种

儿童家长或儿童监护人要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妥善保管。

科学依据:

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有效记录凭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明确规定: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,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。

健康行为:

  1. 儿童在出生后1个月内,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携带儿童出生时医院提供的《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》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。
  2. 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,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建立预防接种卡(簿)。如果没有或丢失了预防接种证,家长应到预防接种单位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。
  3. 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以下的流动儿童,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接种证明。
  4. 对那些未按规定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漏种儿童,要劝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。
  5. 预防接种证要长期保存,孩子在入托入学和出国时都需要查验。

家长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带儿童接种疫苗。

科学依据:

预防接种也叫打防疫针,是通过注射或口服等方 式,使疫苗进入人体并产生抵御某些细菌病毒的能力,保护身体不得某些疾病。通过开展预防接种,可以有效预防、控制甚至消灭一些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。

健康行为:

儿童应按照以下免疫程序,按时接种疫苗。
表1-3 儿童免疫程序

接种疫苗后请留观30分钟,有明确禁忌症的人不宜或暂缓接种疫苗。

科学依据:

由于个体差异,少数人接种疫苗后可能产生一些不良反应,如皮肤注射局部轻度肿痛,发热和周身不适等症状,一般可在1~2天内消失,不会造成机体组织器官、功能损害。极少数人接种疫苗后会发生过敏反应,过敏性休克大多发生在半小时之内,如果不在医务人员监护范围之内就容易发生危险。

健康行为:

  1. 应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合格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。
  2. 在接种前,要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接种者的健康状况,以便接种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。
  3. 接种疫苗后不要立刻离开接种点,应在观察室留观30分钟后离开。
  4. 如发现接种后出现可疑情况,应立即咨询专业人员,必要时就医,以便得到及时、正确的处理。